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关于 开展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
矿安陕[2023] 82号
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汲取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新井煤矿“2.22”坍塌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专项监察。现就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监察时间
监察时间:2023年4月1日-6月30日
二、监察对象全省10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桑树坪煤矿、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下峪口煤矿、韩城矿业有限公司象山矿井、韩城矿业有限公司桑树坪二号井、陕西韩城矿业王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韩城市枣庄实业有限公司、陕西燎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韩城盘龙煤业有限公司、陕西西韩兴隆煤矿有限公司、铜川乔子梁煤业有限公司。
三、工作安排
1.各突出矿井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全面自查自改方案,配齐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精力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问题清单,逐条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编制自查自改报告,存档备查,本项工作于4月15日前结束。
2.专项监察由煤矿安全监察处牵头,聘请5名煤与瓦斯突出方面专家参与,监察执法处配合完成。
3.经验交流:专项监察工作结束,召开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现场交流会,通报问题、提出要求、经验交流、表态发言和现场参观学习,推动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好的、成熟的做法得到快速、普遍推广。
四、监察内容
对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陕西省煤矿瓦斯防治规定(试行)》有关煤与瓦斯突出方面检查内容及检查方法进行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防控重大风险,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聚焦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建立防突机构、防突队伍,并配备足够的防突专业技术人员和装备。是否建立健全防突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是否配备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风矿长和地质副总师,是否按规定进行防突知识培训,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作业人员是否具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2.是否按规定建立瓦斯防治“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防突预测预警分析制度,瓦斯动态分析、应急处置制度、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制度,按规定开展瓦斯分析预警,瓦斯涌出异常或出现煤炮声、顶钻、夹钻、喷孔等动力现象,是否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并按规定进行鉴定。
3.应当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的是否按规定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对开采范围内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煤层是否按规定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或鉴定。
4.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是否有防突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是否符合规定、符合矿井实际情况并严格落实;煤层的开采顺序、开拓布局、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采掘接替等是否有利于区域防突措施的实施。正常生产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可采期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按规定测定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抽采半径等参数,是否试验确定突出敏感指标及其临界值,是否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并及时更新,是否进行瓦斯地质预测预报。
6.是否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落实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是否编制区域防突措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是否开展开采保护层可行性论证,优先选取无突出危险或者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同时抽采被保护层和临近层的卸压瓦斯;无保护层开采的是否按规定采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防突措施钻孔的施工是否按规定采取防止瓦斯超限和喷孔顶钻伤人等措施或使用远程操控钻机施工,钻孔施工时受威胁的掘进工作面以及回风流中的采掘工作面是否停止作业;区域预测、区域预抽、区域效果检验钻孔是否安装视频监控;是否按规定采用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是否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是否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并正常运行,是否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工作体系,瓦斯抽采是否达标,瓦斯压力是否在0.74MP以下。
8.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采(盘)区划分是否合理,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采(盘)区有专用回风巷,推动智能化通风实施。
9.安全监控设备是否具备并能实现故障闭锁、甲烷电闭锁、风电闭锁等功能,是否具备断电、馈电状态监测和报警等功能;甲烷传感器设置地点,调校、测试、闭锁功能试验,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10.防突措施的现场施工管理是否到位,对打钻、封孔、瓦斯抽采、计量和防突效果验证、效果检验等防突措施落实的监督检验是否可靠有效。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监察前要认真组织研究、进行安排部署,抽调专业能力强、业务熟练人员,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专项监察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定监察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确保专项监察取得实效。另请驻地执法处将本文件精神传达至各突出矿井。
(二)注重工作实效。在专项监察前,应分析研判煤矿存在的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确定监察内容,运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系统,制定检查分工表,对表检查,监察类型勾选其他:“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专项监察。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对于假预测、假打钻、假抽采、假计量、假评判及安全监控系统数据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理处罚;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仍继续组织生产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肃查处并曝光公示;对于涉嫌犯罪的,要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移送司法机关。
(三)压实主体责任。对于监察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煤矿上级企业下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意见书》,督促煤矿按照 “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同时按照《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煤安监行管〔2020〕30号)要求,倒查“关键少数”责任,用好约谈、“黑名单”、联合惩戒等手段,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廉洁自律,公正执法。在监察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应急管理部党委、国家矿山安监局党组和我局党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禁酒令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公务活动行为规范》,切实转变作风,做到轻车简从,廉洁执法,公正执法。
(五)及时总结报送,加强隐患整改闭环管理。专项监察结束后,各监察执法组要整理形成问题清单,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情、提出的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建议和监察意见。要加强隐患整改跟踪督办,及时进行隐患闭环管理。
联系人:徐冠华 029-87671637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3年3月21日